问题 | 一审判离婚二审能判不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举不可行,因婚姻解除之身份关系不容上诉,换言之,若经初审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则通常情况下二审难以作出撤销原判之决定。
依据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之法定条件乃是基于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 若感情确已破裂且无重归于好之可能性,即便法院主持调解亦无法达成协议时,将被判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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