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要解除婚姻关系,首选之举便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失败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接受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携带诉状、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资料或出生医疗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前往常住地址所在地的法院递交起诉申请,请求法院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定。 在整个司法程序中,法院将对涉案夫妇的婚姻基础状况、婚后情感状态、离婚缘由、如今夫妻关系实际状况以及双方有否修复和好可能性等众多方面展开深入详尽的法庭调查与分析,以求全面剖析、全面把握,最终确定这些因素对于判定夫妇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然破裂具有何种程度的影响力,然后在此基础上依据所掌握的各项事实证据来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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