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如何收集更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证据有效收集的方式如下: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4、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5、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6、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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