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过户给一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过户给另一方的。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前一方申请的,婚后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购买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通过协议过户给另一方。 但是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购买要超过五年,否则不能可以过户。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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