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子归属问题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子归属问题: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得到房产证,婚后双方共还贷: 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并且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的,即已经取得不动产物权,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不影响房屋权属,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判令房屋产权人按照实际共同支付贷款的数额对应补偿对方。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还贷并取得房产证: 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款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了剩余贷款,房屋产权所有证也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通常将购买房屋付出的多少作为衡量标准。 3、婚前一方结清全款或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 婚前一方已经交清全部房款或者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 因为房屋购买的全部款项都由一方支付,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市场的积极性,该房屋为一方所有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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