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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如何定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商品房预售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在经过书面通知后,商品房预售方有三个月的合理时间来进行交房工作,在此期间,购房者有权根据实际逾期交房的天数,提出相应数额的损害赔偿请求;其次,如果经过书面催告后,商品房预售方仍无法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并且未向购房者提供充足且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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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