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后怎么改房名和房产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法院裁决致使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改变,相关当事人应当持有身份证件、法院裁决文件以及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共有权证书)等重要材料,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即所谓的过户流程。倘若有关人员未能积极配合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完成此项登记工作,则新的房屋所有者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直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随后,新的房屋所有者便可以单独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