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定金不想购房合同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中,若支付定金的一方产生退缩之意并反悔,那么其将被视为违反约定,而先前所支付的定金也将会因此无法获得退还。然而,如若因为收取定金的一方的缘故导致最终未能签订正式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则收取定金的一方有义务向对方以双倍的价格进行定金的返还。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此时卖方应无条件地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