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的房产可以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产权存在争议的房产已遭到拆迁时,倘若某一方的当事人对这个拆迁结果心存疑虑,他们仍可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若拆迁者已经与其中一位当事人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应的拆迁协议,那么这个主张拥有产权的当事人便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此份拆迁协议无效;其次,假如在产权争议得到解决的过程中由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做出了拆迁裁决,并且将拆迁补偿款裁决给了其中一方当事人,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拆迁裁决的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撤销这一裁决;再者,如果房屋产权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者关于拆除产权存在争议的房屋的拆迁方案侵犯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定撤销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补偿方案,同时还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最后,如果拆迁主管部门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拆迁者对被拆除的房屋进行实地勘查,或者没有进行必要的证据保全公证,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定撤销其所作出的批准拆迁产权存在争议房屋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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