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原房东延期交房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二手房屋买卖活动时,如果卖方未能严格遵守协议中的约定,按时将房产完整的移交给买方,买方可以向卖方发送正式的催告函,敦促其尽快并在合理的时间跨度之内,严格执行房屋交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倘若卖方仍旧未能在双方商定的、为期三个月的合法期限之内履行交房事宜,除了双方当事人另行作出特殊约定的情况之外,买方均具有权利请求解除原本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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