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寓套内面积误差多少合适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出现偏差,无论合同是否对此有所明文规定,均应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一)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介于百分之三以内(包含百分之三),则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情况下,如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二)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了百分之三,那么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然而,如果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当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应由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补充,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则应由出卖人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受人;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及其相应的利息应由出卖人退还给买受人,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给买受人。值得注意的是,最大允许误差为百分之三,并且整个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允许的累计误差不得超过五百平方米。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二)总建筑面积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3%;(三)总建筑面积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四)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五)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按累计计算,且允许误差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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