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租合同书有预售价吗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标准合法的合同类型之一,这类合同通常产生于商品住房预售的特定阶段,即当新的商品住宅尚处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在销售中心向潜在购买者展示和出售这些房屋时所采用的合同形式。一旦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开发商将会把这份合同提交至相应的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因此,无论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它们都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这就要求我们在签署合同时必须谨慎对待。尽管没有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不意味着合同本身失去了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备案登记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卖方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私下达成了买卖协议,即便房屋已经实际交付给了第三方使用,这样的合同仍然是无效的。此外,如果卖方在出售房屋前并未告知买方该房产已经抵押给第三方,或者在合同签订后,卖方再次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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