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给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事宜,双方签署的合同将被妥善保存;然而,房屋买卖合同在执行中亦需完成备案程序。当涉及到变更房屋所有权并进行登记操作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房管局提交经过备案的购置合同作为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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