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房屋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对于法院所进行之房屋拍卖存在异议,可以书面的方式向该院提交。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需进行认真审查。除此以外,当案外人对于司法拍卖产生争议时,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撤销对相关拍卖的委托行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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