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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延期交房可以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业主通常情况下无法延期接收入住所。倘若业主因其自身原因未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拒绝收取房屋所有权证,自通知书上约定的启用日期开始,房屋可能遭受损坏甚至完全损毁的风险将由业主自行承担,除非存在其他法规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示的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内部第十一条的相关条款【予以删除】也明确指出,房屋的实际使用,可理解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双方当事人如存在其他合意的例外情况。因此,在房屋正式投入使用之前,房屋的毁坏和消失的风险应由卖方负责;而在房屋正式投入使用之后,则应由买方承担相应责任。若买方在收到卖方发出的书面交付通知后,未能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拒绝接受,那么自书面交付通知中确定的启用日期开始,房屋可能遭受损坏甚至完全损毁的风险将由买方自行承担,除非存在其他法规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示的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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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9: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