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商铺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铺转租纠纷可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本质上与普通房屋租赁合同有所区别。处理此类纠纷时,首要任务是评估合同中是否存在明确的冲突解决机制。如果在合同文本中并未就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则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在处理商铺转租纠纷的过程中,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若商铺转租人在缺乏合法转租权的前提下擅自对外转租,此时商铺业主有权依法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认定该次转租行为无效。在此情形下,商铺购买者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可向商铺转租人提出维权索赔;2.若租赁门店协议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而实际租赁期限已超过这一限制,则超出部分将自动失去效力;3.租赁期满后,关于店内装修及设备的处置问题,既要参考租赁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又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若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装修或扩建工程,则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时出租人亦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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