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可能算欺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行为,往往被视为涉嫌欺诈之举。售房者在签订和执行购房协议的整个过程中,若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匿重要信息,以期达到欺骗他人并获取不正当财产的目的,这种情况便可归类为合同诈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到此类案件的售房者,应该对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负起相应的责任;而若金额巨大且情节恶劣,则可能面临合同诈骗罪的指控,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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