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住房品质问题可能引起的赔偿要求主要涵盖如下四个核心内容:首要部分即因修缮房屋而导致未能如期交付所造成的违约赔偿;
其次为当房屋存在严重品质问题且难以获得有效改善时,选择放弃购买而引发的经济损失赔偿; 第三种情况是我们可以尝试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展开交流协商,向他们明确阐明我方对于房屋品质问题的关切,同时限定期望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全面的改进措施; 最后,若经积极维修之后,住房仍无法达到事先约定的品质标准,作为购房者的权益应受到保护,有权要求解除住房购买和销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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