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诉前调解维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诉讼中法院调解流程的解析如下:
首先,可以在答辩期结束之后、判决宣告之前进行调解,或者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下,也可在答辩期截止之前启动调解程序。 其次,调解程序的启动可以是由于当事人的申请,亦或是法院依据自身职权主动提出,并且得到了当事人的同意。 第三,在调解过程中,调解的主持人通常由一名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共同担任。 最后,审判人员需要对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在此基础之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区分是非曲直以及责任归属。 同时,将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详细记录在案,并要求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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