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商品房延期交房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首先,若卖方未能及时提供房屋,经过买方的多次催促,且在合理的三个月之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那么作为当事人之一的买方可以依法申请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在先前已经做出了其他书面协议; 其次,若在经过确认开发商给予的宽限期之后,房屋仍然无法按时交付,那么作为买方的您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您已支付的预售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就此问题进行协商无果,那么作为买方的您可以考虑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避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然而,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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