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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什么时候算延期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商品房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那么这将被视为严重的违约行为,此时作为购房业主将享有法定权力提出违约赔偿请求。若是在经过书面形式的多次敦促之后,卖方仍旧在3个月的期限内没有交房且并未提供任何合理的理由来解释其原因的话,那么买方拥有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力,并且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都应该完全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然而,如果在经过3个月的书面催告之后,开发商成功地按时交付了房屋,尽管买方不能依据此情况解除合同,但是他们仍然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赔偿逾期期间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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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5: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