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证不全能交房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必须具备完备的“五证”以及相应的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此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过程须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执行,只有当该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之后,方有权交付使用。 具体而言,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完成并经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验收程序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如期向购房者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若无法按时交付,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而导致的延期交付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应及时通知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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