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交不了房可以要求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因开发商的原因,预售房屋未能按照原先预定的日期交付,那么消费者何时享有退房权利这一问题,就需要根据相关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来做出准确的判定。如果相关的购房合同对此类情形并未做出明文规定的话,那就要参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地作出恰当处理。在这种特殊情况之下,作为购房者,可以向负责出售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商施加压力,敦促他们尽快履行交付房屋的责任。假如在经过多次催促之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在三个月之内如期完成交房任务,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利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将所购房屋予以退还,并且还有权要求开发商以双倍的金额退还当初所缴纳的定金,或者是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等等。当购房者在对开发商发出催告之后的第三个月,如果开发商依然未能按时交房的话,那么这个时候,购房者就已经具备了提出正式退房申请的资格和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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