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业延期交房补偿多少天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情况下的违约责任,自房屋交付期最后一天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这期间最迟应在两个月内支付完毕;如超过此期限,则购买方有权利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支付额外的罚息。除不可抗力(例如严重自然灾害或事故)之外的任何原因导致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若逾期不超过60日,开发商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购买方赔偿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业主有权决定终止购房合同,开发商须在接到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的60日内全额退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款项,同时还需要按照已付款项的百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需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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