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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房发现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对于购置新屋并发现其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来说,有权要求出售方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消费者需遵循以下原则:
(1)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标准,导致不能按计划交付使用;或是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严格的检验,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消费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的要求,这一要求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2)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影响了日常生活的正常使用,那么消费者同样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的要求,这一要求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当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在保修期内,出售方必须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出售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消费者可以选择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代为修复。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都将由出售方承担。
2.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消费者需要详细阐述房屋的具体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关的图片和证据作为支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不应随意寻找无资质的评估检测机构来对房屋损坏的检测情况出具检测报告,因为这些机构的检测费用虽然可能相对较低,但是其检测结果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认可。对于房屋裂缝的业主来说,他们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包括裂缝的维修费用、补偿金、检测和鉴定费用等等。
3.当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且通过修复等方式仍然无法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通常很难通过修复方法解决,此时,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予以批准。
然而,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情况相当复杂,一般的处理方式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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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