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久居住权房子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居住权益纷争的问题上,首先应当尊重并提倡争议当事双方积极展开谈判与协商,以期寻找到合适有效的解决策略;若经过充分的交流与探讨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以邀请相关的权威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参与其中,启动调解程序,以寻求公平公正、富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然而如果调解的努力最终还是没能化解矛盾,那么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就成为最终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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