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有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行业的交易过程中,倘若开发商存在着“一房二卖”的不当行为,消费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该开发商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是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申请,而且还可以主张要求退货所有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产生的利息;与此同时,消费者还有权寻求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一倍数额的赔偿金。假设在商品房的销售商家与购买方在签订了买卖合同以后,卖方又将同一价位的房产再次转让给了另一个第三方,因为这种行径直接导致合同约定的住宅销售目的无法顺利实现,使得买方无法真实享有所购得的房屋权益,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完全可以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追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关利息,并且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同时,对于卖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买方也有权利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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