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无购房资格退定金流程是怎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买方并未取得购买房屋所需的资质条件,且已支付定金,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所支付的款项。若出卖方以认购、订购或预订等形式从买方处收取定金,并以此作为签订楼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措施,那么在因当事人任意一方的原因无法达成楼房买卖合同时,应对此情形按照相关法律对于定金问题的规定进行合理处置。
然而,若由于并非双方当事人过失造成的原因,使得楼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署,则出卖方应无条件地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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