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面临一房二卖问题之时,您需要采取以下维权策略:
首先,若存在两份尚未登记,且标的房屋也未交付的合同,那么可以将其视为两份尚未实际履行的合同,我们应当遵循先签合同先执行的原则进行判定;
其次,如果在这两份合同之中,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登记过户手续,而另一份则尚未完成,无论房屋最终交付给了哪一方,由于房屋转让登记属于物权变更的范畴,依据物权的对世性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我们都应承认已经办理完转让登记的那一方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最后,当买家在购买之后又将房屋转售给第三方时,由于卖家在此刻并无所有权,因此第二次的房屋销售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必须经过合法登记才能产生效力;反之,未经登记则不能产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