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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滁州农村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的有效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产生的争议,应当先行启动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协商加以解决;当当事人无法就此形成共同的理解和认同时,可以向所在地区的乡镇政府的土地管理机构寻求协助,通过其进行调解;倘若通过上述两种途径仍然无法化解矛盾,那么涉及到单位之间的争议,便需向上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至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自身权限进行裁定;如果争议方对相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疑虑,他们有权利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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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0: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