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必须仔细审查是否拥有完备的“五证”。在购买期房和签订预售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核房地产开发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这五种证件,以确保拥有全面且合法的手续。
2.购房者应积极向开发商提出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并且需要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法定代表人,那么就需要对其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进行严格审查。 3.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采用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4.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5.有部分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公正合理。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获得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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