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吉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部分,关于业主的合同解除权利之规定。如果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责任,并经过催促之后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仍然未能执行,那么另一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解除权的有效期限设定为一年。在这个一年的期限之内,业主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然而,若超过了这个期限,业主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除非有其他正当理由,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
第二部分,关于业主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相关规定。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他们必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当一方违约时,应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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