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延期交房35天有哪些维权途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业主在遭遇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这一问题时,其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此表示,若开发商未能如约履行合同导致房屋交付延期,业主可采取两种方式以求获得相应补偿:首先,按照合约规定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同时地方的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与水利局也将为业主提供必要的协助及协调工作;其次,若业主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增加;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同样可向上述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予以适当降低。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在主张赔偿损失时,可参考同区域、同档次商品房的租赁价格作为衡量标准。若协商无果,业主还可选择对开发商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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