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房产纠纷退房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退房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以下四种情况:首先,若双方仅签署了有关定金的协议,而并未缔结完整的买卖合同,则买方有权选择撤销交易;其次,倘若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尚未实际开始执行,经由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可申请终止合同;再次,在已签署合同且部分义务得到履行的前提下,如果卖方出现了违约行为,买方同样有权要求退房;最后,即使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但若发现所购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买方仍有权提出退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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