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定金的额度设置,在法律层面尚未明文规定强制性限制条件,然而在业界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行的普遍主张是用合同标的金额的20%作为上限,以此设定定金的具体数额。倘若定金超过这一上限,那么该超出部分的定金效力将无法得到有效实现。为此,我们可以将上述原则总结为以下三点:首先,定金数额的确立应由双方当事人在相应的合同协议中自行协商决定,并且各方拥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其次,鉴于定金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常常受制于最高限额,因此,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定金约定实际上并不具备合法性与可行性;最后,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高于或者低于原定的定金数额,均应视为对约定定金数额的变更,并且,最终的定金数额应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