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汉房产纠纷如何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房地产纠纷问题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予以处理:对于当事人已经在相关协议中进行了明确约定的事项,应按照各方约定行事;反之,若未在协议中做出具体约定,则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处理。(1)首先,协商解决方式是较为普遍采用的途径之一,这需要纠纷各方通过自行协商以达成平等、互惠、合理且具有实施可行性的妥协方案。这种方式的核心在于尊重当事人之间已经签订的合同条款,并试图通过协商消除任何潜在的争议点。然而,若纠纷各方经过协商仍未能达成共识,此时可以选择针对各自纠纷的具体情况及其法律关联性,分别向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状况,或者提出仲裁请求,亦或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其次,当争议双方中的一方向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之后,该部门将根据自身的管辖权限对投诉内容进行受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制度作出最终的行政决定。倘若当事人对行政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一级行政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除非是终局性的复议结果,否则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一旦行政决定正式生效,无论是否存在复议或诉讼程序,都不得影响该决定的执行。(3)最后,如果纠纷事项并不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管辖范畴,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提交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在提出仲裁申请之前,必须确保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明确的仲裁协议,否则将无法启动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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