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6个月内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交付日期逾期达六个月之久,违约责任通常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协议为准,违约金上限不应超出实际损失的三成。若双方未就此事项达成任何共识,则应当依据购房者所支付的购房总金额,并参考我国的中央银行对于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收取要求的相关规则,来精确地计算违约金,进而予以索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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