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丹阳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定金应当返还却未能如愿返还时,您可选择采取如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首先,作为购买方的您有权与出售方展开友好协商,以商讨定金的归还事宜;其次,倘若无法通过双方之间的协商达成共识,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的介入,由其代表您进行调解和处理以解决问题;再次,您也可以考虑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此外,若以上所述办法均无法奏效,身为当事人的您还拥有最后也是最坚固的武器——诉诸法院,请求法庭判决对方归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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