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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延期交房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先销售时,必须与购买者签署商品房预定销售契约,而在此契约中应明文标注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具体日期。若房屋无法按照承诺的期限交付,开发商需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实际情况下,当房地产买方为了敦促开发商履行交房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而提起诉讼时,诉讼所需的所有开支到底该由何方承当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提到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以及公告费等,并不涵盖原告为聘请律师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理应由败诉方承担。因此,若确实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交付延迟,开发商作为败诉方就应当承担起诉讼费用。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事先垫付,待判决生效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方。若开发商败诉,则需向业主支付其先前垫付的诉讼费用。至于律师代理费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非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出现争议时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律师代理费只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当事人提出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将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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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8: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