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昌平购房的定金不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如作为执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设立的“定金”,即被视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一部分,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主要合约,而保证合同则作为附属或次要协议。无论该网络服务合同是在签署之前还是在签署之时支付的“定金”,都应视为主合同未生效,那么从合同也无法生效。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还的,但如果由于购房者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得到履行,那么定金将无法退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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