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预售商品房合同是备案合同吗 |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系经过备案之正式合同。此种合同特指由预售方与预购方共同商定,预售方须在约定时期内将已经竣工且具备合法产权的商品房所有权,无偿移转至预购方名下;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或者全部房款,并按照约定日期接收该商品房的书面协约。需注意的是,此类合同仅在双方达成共识后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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