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需要纸质通知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合同期满未能交付房产,应立即通知购买方。这个延期交付是否属合理范畴,具体以购房合约中规定为准。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第十六条,即在进行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方均需签订一份正式书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该购房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关键条款:(一)买卖各方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或姓名以及住址;(二)详细介绍所选购的商品房基本情况;(三)阐述商品房的销售形式;(四)提炼出商品房价款的确立方式以及总价、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重要信息;(五)注明交付使用的具体条件与日期;(六)清晰陈述配送的装修、设备的标准以及承诺;(七)明确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其相关权益、责任;(八)明确公共配套建筑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九)明确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明确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十一)明确解决争议的途径;(十二)明确违约责任;(十三)双方协商达成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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