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哪里缴纳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购房所支付的定金将交予销售房屋的一方,自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便正式开始生效。根据法令及法规的明确规定,押金实际上可视作对于合同订立、执行或是解除的一种保障措施,其最根本的性质即是通过货币方式来构建的一种担保形式,它将伴随着整个合同过程而持续存在,并且具备提前支付的特性。如果收取押金的一方能够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那么此笔款项将会被计算为房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退还;但若收取押金的一方未能按照要求履行对应的合同义务,则必须以双倍金额来偿还这部分押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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