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售房买房了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买受方首次释放出解约信号,作为买受方的您可以选择以挂号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卖方传递您欲解除买卖合同之意向。若解约原因源于卖方过错,那么由此引发的相关损失应当由卖方承担,此类损失应涵盖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以及购房所需缴纳税费等等。如买卖协议中有针对解约补偿标准的相关约束条款,则需按照本协议之规定进行处理。反之,如果解约是因为您的贷款申请未能得到审批,或是由于买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因素所引起,那么卖方对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买方应在十五天内完成所有手续,当您决定要终止买卖协议之时起计算,十五天之内,卖方有义务全额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还应承担起协助您办理与贷款银行解除相应合约或终止交易的所有手续之责。在此期间,卖方有义务代替您偿还贷款银行每个月的本金及利息。如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成之前,卖方也应该代替您定期向贷款银行支付相应的还款金额。 三、卖方退回房款事宜,作为卖方的贵公司,我们应当在收到您明确的解约信息后,立即将全部房款归还给您,并同时妥善办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之间的还款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完成上述手续,从您发出解约信号起第十六日开始,直到您成功收回全部房款为止,贵方每日都须向我方支付房屋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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