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认购时能否收取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行为无疑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在购买房屋时,客户交付的定金理应被纳入购房费用之中。若未将其计入,则开发商有义务将该笔定金全额归还给您。倘若开发商仍然拒绝退还定金,那么你完全可以依赖于定金收款收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寻求让开发商偿还您的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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