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高院对房产纠纷立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纷争的问题通常被定性为民事诉讼范畴,因此警方并不予以立案受理。如有必要进行法律维权,建议您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若是涉及个人权益,您可亲自前往案涉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获取其完整的居民户口簿;若是针对某公司或机构,则需打印出该公司或机构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持有的基本注册信息。随后,按照法定程序撰写民事诉状。诉状内容应详细阐述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具体的请求事项、事件发生的经过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为了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最后,将整理完备的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法院的法官将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您是否已正式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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