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赔付从哪天开始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普遍的商业习惯和法律规定,我们通常会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交房日期作为计算逾期交房天数的起点。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交付房屋的义务,经过书面通知督促其尽快履约后,如经过3个月之久仍然无法实现,并且也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买方有权选择解除该项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促函件后的3个月之内能够顺利履行交房义务,则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但是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其对超过约定交房期限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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