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虚假赠与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虚构的房屋赠与协议并未具备法定约束力。该协议系赠与人基于利他动机将自身所有的财产免费赠予受赠人,而受赠人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同意接受的决定所达成的共识。赠与协议不仅可能在个体公民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之间产生,同时也可能在个体公民之间形成。值得注意的是,赠与的财产并不仅限于所有权的转移,例如抵押权、地役权等权利的设立同样可以成为赠与的标的。一般而言,赠与协议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征:①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协议必须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共同表达明确意愿方可成立,若赠与人有赠与之意向,但受赠人并未表现出接受的态度,那么该协议仍然无法生效,这与馈赠这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存在明显区别。②融合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优点。诺-成行为。许多国家沿用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协议在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即可宣告成立,无需等待实际交付赠与物,因此被视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除了在协议中双方约定附带条件的义务之外,原则上受赠人不会因为签订赠与协议而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因此被视为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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