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熟购房定金怎么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购置所缴纳的定金能否退还,这取决于购房者是否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前提条件。具体而言,若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因素无法签署预售合同,那么他们便无权请求返还已经交付的定金。然而,如果开发商出于追求更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而与其他人签订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时即与购房者缔结预售协议,又或是在支付定金之前没有向购房者披露已存在的商品房库存积压、抵押等实际状况,这些情况下,开发商都应按照双倍的标准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此外,当无法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例如双方对于预售合同的关键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等,此时开发商也应该将定金悉数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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