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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延期诉讼应该如何进行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尽管境内众多城市存在诸多不受国家法律约束与保护的小产权住房交易现象,严重制约了这些房屋的正常合法流转及转让。然而,一旦遇到类似的卖方不诚信行为如“一房多售”的情况,买方仍可以通过采取合理的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比如向当地警方报案,“一房两卖”在刑法学上被归类为欺诈犯罪。当我们面临“一房两卖”的现实困境时,以下几点将有助于我们清晰地界定房屋的真正所属。首先,由于两个购房者均未按照约定依法进行房产登记手续,因此这批房产仍然待交割。在此种情形下,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有效性和履行义务的明确规定,应优先遵守双方签订在先的购房合同条款来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其次,如果在两份购房合同中的其中一份顺利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却未及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不管是买卖双方中的哪一位获得了房屋的实际控制)。由于房产过户登记涉及到物权正式变更,我们必须依据物权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来判断哪个持有者能够成功取得房产所有权。至于最后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即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后,卖方再次出售给他人,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出让人此时已经丧失了房产所有权,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构成合同违约,因此其第二次出售房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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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0:38:29